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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31日零时起,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!

发布时间:2017-07-31 浏览次数:

  7月31日零时起,

  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!

  根据《十堰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》(十价农医规【2017】9号)文件精神,我市城市公立医院于2017年7月31日零时起同步启动综合改革价格调整。调价后取消15%药品加成(中药饮片除外),MRI、CT、彩超等大型设备检查费用下调10%-15%,检验类费用下调8%,同时适当调整诊疗、护理、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。

  调价种类

  调整四大类278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:

  临床诊疗类1818项

  医技诊疗类824项

  中医诊疗类124项

  综合医疗服务类18项

  调减类项目

  药品、大型仪器设备检查、检验,如CT、磁共振、彩超、检验等。

  1、取消药品加成(中药饮片除外)

  2、磁共振平扫(>1.0T):由600元/部位降至↓510元/部位

  磁共振增强扫描(>1.0T):由660元/部位降至↓562元/部位

  3、单次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:由100元/部位降至↓90元/部位

  腔内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:由140元/次降至↓126元/次

  4、检验:项目价格下调8%

  5、血型与配血:项目价格下调8%

  调增类项目

  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主要集中在:诊查(普通门诊、急诊不调整)、护理、手术、中医诊疗等项目。

  1、主任医师诊查费:8元/次调至↑16元/次

  副主任医师诊查费:5元/次调至↑10元/次

  住院诊查费:8元/次调至↑16元/次

  中医、口腔、妇科诊查费加收2元

  2、一般专项护理由4元/日调至↑10元/日

  I级护理由8元/日调至↑24元/日

  II级护理由4元/日调至↑12元/日

  III级护理由3元/日调至↑9元/日

  3、手术:调增幅度36%

  4、中医诊疗:调增幅度10%

  药价降了,服务不降。负担轻了,责任不轻。六宝典最新资料大全贯彻执行国家医改政策,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,以患者利益为先,以规范诊疗为纲,切实降低药品价格,让人人享有医疗保障。